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清涧县国家税务局、原清涧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我县社会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清地税发〔1995〕21号)等7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清涧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我县社会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3日
清地税发〔1995〕21号
2
清涧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地方税务登记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6年6月7日
清地税发〔1996〕24号
3
清涧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饲养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10月16日
清地税发〔1997〕40号
4
清涧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7日
清地税发〔1999〕5号
5
关于印发《清涧县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
2001年10月25日
清国税发〔2001〕88号
6
关于印发《清涧县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3月15日
清国税发〔2002〕11号
7
清涧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纳税人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清地税发〔2004〕2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涧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涧县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清涧县国家税务局、原清涧县地方税务局制发的7份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