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对原米脂县国家税务局、原米脂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米国税发〔1997〕37号)等2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米脂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件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1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1997年5月15日
米国税发﹝1997﹞37号
2
发票管理量化处罚措施
1997年10月30日
米国税发﹝1997﹞87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米脂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米脂县税务局对此次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由原米脂县国家税务局、原米脂县地方税务局制发的2份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