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我们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对省立非税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现就有关划转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项目
2021年1月1日起,我省省级设立的“石油开发费”“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绿化补偿费”和“省级国有资本收益”4项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划转后,其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履行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政策管理,包括非税收入政策的制定、监督、检查等。
费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业务管理,包括收费项目的前置审批、缴款信息和金额的核定等。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缴纳信息、应征数据等业务信息传递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负责征管范围内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包括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催缴、退付、核对、统计和检查等。
(二)加强费源核实。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费源核实,切实摸清底数。主要核实近3年缴费人数量和收入规模,逐项收集缴费企业名称、应缴、减免、入库和欠费等费源信息。
其中“石油开发费”“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绿化补偿费”由各市(区)财政、税务和费种行业管理等部门共同核实;“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国资预算单位核实。
(三)做好划转交接。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财政、税务、人行和费种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共同做好4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时完成征管业务和数据信息交接。
(四)规范征缴模式。上述4项非税收入缴纳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关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由市(区)税务部门统一征缴,涉及跨区域征缴的,必须进行跨区费源登记,不得开设收入过渡性账户来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
(五)明确预算科目。“石油开发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预算级次为地方固定收入,缴库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103999902石油开发费收入”,由企业内部根据预算比例自行计算,分级缴纳,其他事项按现行管理政策执行。“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和“绿化补偿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级次为100%市县,缴库时填列“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省级国有资本收益”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级次为100%省级,企业缴库时填列“1030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下对应的目级科目。
(六)做好收益管理。省级预算单位应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审核下达“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省税务局及时组织收益收缴入库。
(七)按时清缴退库。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前的收入项目,收缴、清(欠)缴及退费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后,使用金税三期支持的多种缴费方式,实现“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种缴费渠道,费款全额缴入国库。发生退库业务的,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库进行退库。
(八)加强互联互通。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财政、税务、人行和费种行业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方案,及时共享计征、缴库、欠缴信息。在信息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前,4项非税收入的具体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核定缴款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传递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费种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上月征缴情况明细、汇总报表以及欠缴未缴明细。
三、票据使用
4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应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四、总体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2020年12月31日前,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财政、税务、人行和费种行业管理等部门(原执收单位)完成4项非税收入征管业务和数据信息交接。2021年1月1日起4项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加强部门协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财政、税务、人行和费种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本地区4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
(三)抓好问题反馈。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在推进4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收集划转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按照职责分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