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知》(陕医保函〔2022〕231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权益,降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影响,现就有关退费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成功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2023年1月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未能在2023年1月1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的人员,可在延长缴费期内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由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