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