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咸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流程明确如下:.
一、申请受理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工作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管理。
(一)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市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为便捷办税,省、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在办理免税资格申请时,可将申请资料就近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按申请表所列资料清单予以接收后,于接受当日将相关资料移交至本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对资料合规性等进行初核,并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报告表》(见附件2)。对资料不完整的,可要求认定申请人予以补正;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报告表》中注明。并于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汇总报送至市级企业所得税主管部门。
(二)经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县市区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审核确认
(一)联合确认部门
咸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由市财政、市税务部门联合确认。
(二)联合确认方式
市县财政、税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市县税务部门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报告表》等相关资料汇总送至市县财政部门,共同确认我市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事项,并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联合印发确认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报告表》中的审核结论,按规定为该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手续。
(三)联合确认时间
咸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10月集中开展,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申请人可在受理当月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受理机关在受理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确认工作。
三、提交的资料
非营利组织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时,应按照财税〔2018〕1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报送资料,并保证报送资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报告
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该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网站、陕西省财政厅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网站、咸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所提交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应与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相一致。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宗教院校登记证。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应包括收入的取得方式及来源;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的项目名称、活动时间和地点、支出金额(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其他合理支出的支出(处置)项目以及支出金额(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等。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应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应加盖申请认定组织公章,并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作书面声明。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第(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
(一)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通过后,自认定通过年度起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有效期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二)市财政、市税务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为非营利组织提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功能,并公开展示表样、需提交的资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报告表》
咸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