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含宿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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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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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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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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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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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路以南,洪泽湖路以北,广场东道以西,平安大道以东围合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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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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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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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路以北,滨河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发展大道以西围合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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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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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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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路以西,八一路以南,项王路以北围合地区;黄河路以西,世纪大道以东,项王路以北,古黄河以南围合地区(除一等、二等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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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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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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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支路以南,北京路以北,通湖大道以东,西楚大道以西围合地区(除一等、等、三、五等地段)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城市四等地段中的部分,依照城市五等地段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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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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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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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宿迁市彩塑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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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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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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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其他建制镇(除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地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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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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