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继续有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48号 )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