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案)已于2007年12月1日以第511号国务院令发布,我省正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耕地占用税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在我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出台前,抓紧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为分类核定县、乡两级税额标准做好充分准备。
为加大违法占地耕地占用税查处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凡违法占地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案件,举报人可直接向省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28―85434151,联系人:孙舒、赵珊。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