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2023年度(第三批)和2022年度2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22023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省蓝海海洋生物保护基金会
二、2022年度2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省华盛助学基金会
(二)海南绿岛热带雨林公益基金会
(三)海南佰纳阳乡村振兴基金会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