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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关于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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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现将全市统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1、普通住宅2%;

2、非普通住宅3%;

3、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商务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地下无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2.5%。

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本公告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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