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进出口、跨境业务税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3-24
【字体: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5日

 

附件

 

 

 

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注]

最惠国税率

(%)

2023 4 1 -2023 12 31 日暂定税率(%)

1

27011100

未制成型的无烟煤

3

0

2

27011210

炼焦煤

3

0

3

27011290

未制成型的其他烟煤

6

0

4

27011900

未制成型的其他煤

5

0

5

27012000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5

0

6

27021000

未制成型的褐煤

3

0

7

27022000

制成型的褐煤

3

0

[注] 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