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已被新规定替代,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供应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6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2018年第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2013年第9号);有的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灭失,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2号)对雪花啤酒(深圳)有限公司核定标准;有的文件随着税收立法完善已不适应征管需要,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0〕91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税发〔2006〕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