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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确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等八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内财税〔2023〕4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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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函〔2022〕609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等8户非营利组织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2026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22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第二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2022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第二批)初次申请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巴彦淖尔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鄂尔多斯市育人教育基金会

3.内蒙古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

4.内蒙古山路光伏新农村公益基金会

5.内蒙古白羽毛公益协会

6.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鄂托克旗教育基金会

8.准格尔旗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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