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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部分非营利组织名称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闽财税〔202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3-29
【字体: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部分非营利组织名称变更并获得免税资格,现将名称变更后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更名后的免税起止年度与更名前一致。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名称变更后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福建省级财税部门确认名称变更后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变更前名

变更后名

免税起止年度

1

福州市扶贫发展基金

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

2020—2024

2

福建省高心灵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建省青山传统文化发展基金会

2018—2022

3

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

闽都陈嘉庚公益基金会

2020—2024

4

建省扶贫基金会

福建省乡村振兴基金

2019—2023

5

省扶贫开发协会

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

2019—2023

6

福建省和木慈善基金

福建省和敏慈善基金

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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