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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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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免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包府报〔202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584551.98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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