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国税局制定的《关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关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州国税局
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目标要求,结合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产业发展,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一)支持生态文化旅游,全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从事轻轨交通、机场改扩建等公共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宣传,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旅游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为企业在运输、门票、餐饮、住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降低成本。将旅游景区经营收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挥税务部门在企业通过资本重组、股权改造、扩张兼并等途径加快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二)支持硒食品精深加工,创响做强富硒绿色品牌。免征硒粮、硒茶、硒肉、硒土豆等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扶持硒食品深加工小微企业发展。对硒食品深加工企业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加计2%抵扣进项税额。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对非居民企业投资硒食品深加工取得的股息、红利等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推进华中药谷建设。对生物医药制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按费用的50%加计扣除。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人才培育,企业在科研人才的工资薪金、补充医疗及保险方面投入的费用纳入研发费范围加计扣除。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支持发展清洁能源,倾力打造洁净能源基地。扶持循环产业发展,对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清洁能源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电力,以及利用餐厨垃圾、畜禽粪便、有机废水,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电力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光伏发电企业销售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使用风力发电技术的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利川、巴东、鹤峰等地的水电、天然气能源开发项目,与重庆、湖南建立税收协作机制,签订税收分配协议,推动边界共同开发,实现成果共享。
二、鼓励科技创新,助力园区提档升级
(五)支持高新园区建设。加强园区的税收征管力量,优化征管范围,实现园区纳税人迁入迁出的便利快捷。园区内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优惠。鼓励企业更新技术装备,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广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减轻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及资料报送的负担。实施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促进技术革新。积极引导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开展高新技术认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研发等现代服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重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辅导,以此带动高新技术园区各类企业的自主创新,推动园区创建为国家级高新区。
(七)引导技术成果转化。引导企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企业研发成果的转化运用,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护航外向经济,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八)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进行境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对“走出去”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行增值税适用零税率的政策,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出口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将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级税务机关,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审批效率,加快企业资金回笼。
(九)优化“走出去”企业服务。围绕“走出去”企业,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建立数据档案,收集整理海外税收维权案例,编制《“走出去”税收指引》和《国别投资指南》,提供专业辅导和税收提醒,强化“一对一”服务,降低“走出去”企业税收成本和涉税风险。对企业涉外税收问题提供事先评估服务,帮助企业化解潜在的税务风险。拓展“一带一路”微平台应用范围,涵盖“走出去”企业和涉外贸易企业,帮助企业了解外国税收环境,提供税收援助。
(十)引导大企业总部进驻。利用恩施地区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大企业总部进驻恩施,发挥总部经济效应。对在恩施州范围内的新办企业执行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连续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对设在恩施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可以同时叠加享受民族地区税收优惠。
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落实简政放权。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只保留“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7项审批事项,非许可类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全面取消。成立衔接前台的“集中审批办公室”,实行“窗口受理、限时承诺、一站审结、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做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十二)深化税制改革。全面落实“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11%降为10%,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至500万元,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等增值税改革;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发展;确保“鼓励投资、科技创新、发展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面达到100%;持续扩大“营改增”减税降负效应,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积极投身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自上而下更加坚定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忠诚履职,更加坚决地做好组织收入、从严治党、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切实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十三)降低办税成本。大力推进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委托办税,建成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和税邮联合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办税。推行“实名办税”,做到身份信息“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一次身份确认、全程零障碍办税”。实现涉税资料电子化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全部改为季报,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简化发票领购流程,简化各类涉税资料的报送。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两个清单事项,推行“一厅通办”,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四)健全信用体系。为纳税信用等级A、B、C及M级的企业开通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权限,A级纳税人可享受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守信激励措施(一类出口企业退税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二类出口企业从申报到企业收到退税款仅需10天),为“3连A”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十五)助力企业融资。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已被评定为A、B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服务,加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向出口企业提供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担保的“出口退税贷”服务。
(十六)规范税收执法。统筹进户执法事项,实行执法检查项目清单制度,税务机关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进户执法。在稽查案源上实行“双随机”制度,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稽查模式,自查补报税款只加收滞纳金,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因政策理解有误、计算错误等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只依法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积极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向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推送风险提示,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五、聚力脱贫攻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十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项目和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十八)助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农膜、有机肥、滴灌产品等农资产品以及与农业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农民合作社、“公司+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对涉农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等税收优惠。
(十九)鼓励社会资源扶危济困。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可按规定标准退增值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100%加计扣除。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发生包括救济贫困在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予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非营利组织取得扶贫捐赠和扶贫拨款等收入,可按规定免税。
(二十)落实金融保险惠农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