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东城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东城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西城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以下简称西城分局)转变税收征管职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机构职能转变为负责十堰市城区区域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其中,东城分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茅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西城分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二、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服务和管理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调整至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茅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
三、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原2018年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七个派出机构挂牌成立的公告》涉及东城分局、西城分局的征管职能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张湾区税务局办税公开电话:0719-8263671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茅箭区税务局办税公开电话:0719-8893450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公开电话:0719-8310136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