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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关于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报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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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十堰市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局和十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位统筹,全力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一)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各级党委对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艾斌先后多次主持市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局法治工作方向和重要工作。

(二)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体制。结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及时成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等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内部协同推进依法治税的合力。

二、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三)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贯彻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严守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2019年全市累计完成各项税费总收入2393869万元,增收301311万元,增长14.4%。

(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以来,十堰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要求,提高认识,提升站位,具体通过强化领导,宣训并重,从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等多种措施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在十堰落地生根,确保减得顺畅、减出实效、减出获得感。2019年全市落实减税降费36.5亿元,其中减税34.2亿元,降费2.3亿元,惠及纳税人、缴费人共计50万户(次)以上,惠及面达99.8%。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在竹山县税务局开展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方式“事先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全面规范和强化税收执法,拓展外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和业务协作,不断深化与市直43个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平台之间的业务协同、服务调用和数据共享水平。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通过紧扣“便利化办税”主题主线,持续深化多元办税、盯紧办税服务主阵地,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落实,实现了税收优惠让纳税人尽享、办税缴费更加方便快捷、办税时间更加压缩减少、税收执法更加统一规范的效果。

三、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七)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提高税收执法依据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确定性。2019年对《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寄递”发票业务的公告》依法严格进行了审核签发发布,并及时向省税务局履行了报备手续。

(八)建立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开展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健全机制,扎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九)提升科学决策能力。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集体决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均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019年以来,十堰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累计为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提供法律服务174项次,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全年累计办理任务193项次。

五、坚持全面发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十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坚持高站位认识、高标准要求,全面统筹安排部署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进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2019年,全市已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1729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22条,准予行政许可结果信息4015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55条,双随机抽查情况和结果信息39条。全市税务系统对93件执法行为进行了音像记录,对10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十二)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大力推进“双随机、已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改变对纳税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政策执行口径,提升公正执法水平。

(十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严格实行税收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培训新进公务员等尚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年度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重视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税能力建设,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四)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巡视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按进度、按要求整改到位,把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赴警示点参观,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新进公务员“廉政第一课”,强化底线意识,确保队伍平安。(十五)不断深入内控机制建设。开展专题培训,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贯彻落实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四位一体”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内控监督平台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自查,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充分发挥内控主责部门和管理部门协同防控作用,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十七)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国地税机构改革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新机构职能职权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信息656条,通过十堰市政府网公开信息91条,政务微信“十堰税务”发布信息270条,各类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信息211条。

七、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十八)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案件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等环节处理程序,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信访事项,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全年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十九)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进一步配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证了复议案件2人承办的程序性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应诉专项经费、办案场所以及其他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应诉经费列入预算。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

八、坚持宣教先行,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扎实推进税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组织税务干部代表走进十堰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法治征文大赛,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大调研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二十一)加强法治知识教育。十堰市局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心组专题学习法律10余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累计培训70余人,举办法治骨干培训班开展培训60人次。

2019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意识有待强化,少数单位和部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自觉不够;二是执法水平不均衡,部分单位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020年,十堰市税务局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规施政、依纪从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建设工作。创新学法方式,切实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聚焦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十堰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对接、积极融入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高质量法治建设工作促进本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二是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三是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创新形式,依法依程序妥善处理涉税争议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专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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