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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公告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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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进一步共享涉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4月1日--4月30日试运行),即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选择同城区范围内的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涉税业务范围

(一)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采取“直接上门”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涉税事项。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含定期定额户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委托代征申报、文化事业费申报。但下列纳税申报事项暂不纳入“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认证、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文化事业费申报;

2.车辆购置税申报;

3.工会经费申报;

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注销清算所得税申报;

5.逾期申报和更正申报;

6.出口退税企业申报;

7.自查补税以及纳税评估补税申报;

8.备案类减免税备案事项、报批类减免税的资格认定、退税事项;

9.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申报。

(二)税款征收。是指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采取“直接上门”方式缴纳各种税费的涉税事项。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及文化事业费的征收管理。但下列税款征收事项暂不纳入“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逾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2.缴纳车辆购置税;

3.缴纳工会经费;

4.缴纳稽查查补税款;

5.缴纳呆帐税金和往年欠税。

6.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扣缴。

同时,为统筹“同城通办”税款征收和已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纳税人扣款管理,除既开通网上办税又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外,其他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纳税人税款扣款指令统一由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发起,在每月2日至申报期结束前一天发出扣款指令。

(三)普通发票发售。是指向纳税人发售通用普通发票。但下列普通发票发售事项暂不纳入“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申请印制和领购衔头发票、套印发票专用章发票;

2.票种核定及申请发票领购簿、票种和票量的变更;

3.申请领购机动车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和出口货物(劳务)发票、一机多票的普通发票;

4.领购超过核定购票量的普通发票;

5.双定户开票额超过当月定期定额的领购普通发票;

6.外出经营纳税人申请领购经营地普通发票;

7.存在欠税、未申报记录、稽查在案信息、未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等监控信息的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

(四)纳税咨询。是指为纳税人解答疑难,收集意见,帮助、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五)资料发放。是指给纳税人发放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所需的各类表格、文书资料。

纳税人办理“同城通办”涉税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办理“同城通办”场所

“同城通办”区域

办理“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宜昌市城区

宜昌市西陵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东山大道102号

6458623

宜昌市伍家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东山大道151号

6351778

宜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东山大道151号

6460132

宜昌市三峡坝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陵一路5号

6731876

宜昌市点军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江南大道128号

6916360

宜昌市猇亭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正大路57号

651131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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