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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度房土两税有关事项的提醒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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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请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2022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六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包含自然人。其他行业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市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2019〕5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事项的通知》(苏州税函〔2019〕52号)等文件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二、2022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减免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申报时,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已在申报表中设定的申请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即时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即时核准。

三、对于1-3月份应享受未享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过线上方式或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提醒,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及时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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