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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减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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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申请减免系统社有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内供销发〔202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社有的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敖汉分公司等13户企业2022年度房产税,合计金额780540.63元,具体企业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附件:免征企业具体名单及金额汇总表

 

企业名称

免征自用房产

应纳房产税(元)

1

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敖汉分公司

10510.74

2

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47125.09

3

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左中旗分公司

2436.00

4

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左后旗分公司

3411.96

5

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15820.26

6

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旗分公司

25792.92

7

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44219.06

8

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94857.24

9

乌兰浩特绒合羊毛有限责任公司

16,706.66

10

锡林郭勒盟东旭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31,906.74

11

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6,010.76

12

乌兰浩特市蒙安再生资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17636.50

13

内蒙古民隆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444,106.70

    

780540.63

 

 

 

2023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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