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关于做好青岛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青财税〔2021〕6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青岛市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青岛市特温暖慈善基金会
2.青岛市康美公益慈善基金会
3.青岛市银盛泰初禾慈善基金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青岛市城阳区鑫江慈善基金会
2.胶州市慈善总会
3.莱西市慈善总会
4.青岛市崂山区慈善总会
5.青岛市慈善总会
6.青岛市微尘公益基金会
7.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
上述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