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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免征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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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房产税减免事宜的请示》(赤政报〔202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赤峰松山万达广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2022年房产税合计14324333.78元。具体免税企业名称、免税金额及免税期限见附件。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附件所列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附件: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汇总表

 

单位:户、元

所属旗县区

企业名称

免税金额(元)

免税期限

备注

松山区

赤峰松山万达广

场商务服务有限

公司

 

2716545.03

2022年6月至2022年 12月

 

阿鲁科尔沁旗

阿鲁科尔沁旗天

山百货有限责任

公司

 

11499.88

2022年6月至2022年 12月

 

红山区

赤峰万达广场有 限公司

 

10582282.99

2022年1月至2022年 1 2 

 

 

 

翁牛特旗

赤峰华远酒业有 限公司

 

580307.26

2022年1月至2022年 12月

 

内蒙古凌志马铃

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433698.62

2022年1月至2022年 12月

 

合计(5户)

14324333.78

 

 

注:1.免税期限是指免征房产税税款的所属期。

2.根据赤政报〔2023〕96号文件制表。

2.分企业免税金额和免税期限由赤峰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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