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暂缓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青政〔2018〕18号)。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
各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青各单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