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开展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在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对通过查验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