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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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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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