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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税务政策指引(2023年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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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已列为 2022 年青岛市党代会及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的战略部署,促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功能,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 5 月,青岛市税务局会同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总指挥部整理编写了《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税务政策指引(2022 年版)》。近期,根据工作开展、政策变动等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形成《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税务政策指引(2023 年修订版)》(简称《2023 年修订版》)。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财行、个税等方面。

《2023 年修订版》总体架构延续《青岛市人民政府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及《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规定的内容,分为 6 类、10 个事项。大类分别是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重点低效片区(园区)开发建设,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旧厂房改造,市政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停车设施及公园城市建设,地铁建设及沿线开发建设)、城市更新与城市建设其他相关事项。基于相关重点工作任务,以改造环节为时间链条,梳理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建设、施工等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政策规定,可作为相关主体办理涉税事宜的政策参考。供货方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等,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因篇幅限制,暂不涉及。

 

《2023 年修订版》发布后,后续将继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工作情况适时修订。

《2023 年修订版》相关内容依照有权部门主动公开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等编纂,可作为政策参考,不构成约束性规范。涉及的具体政策内容,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为准。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2023 年修订版》发布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等对相关事宜作出规定的,以有权机关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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