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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3〕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7-06
【字体: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调整为210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调整为2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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