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调整为210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调整为2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