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要求,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湖南省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祁阳市红十字会
2、永顺县红十字会
3、邵阳市新邵县红十字会
4、益阳市赫山区红十字会
5、永州市冷水滩区红十字会
6、常宁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企业和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