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基本医疗保险依法参保、覆盖全民、应保尽保的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相关要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更好地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应保尽保
参保工作是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保权益的前提条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要求各地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苏发〔2019〕23号),要求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时,对全面提升高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院校要统一思想认识,狠抓政策落实,把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确保在校学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权益和服务。
二、2022年参保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至11月集中征缴下一年度参保费用。2022年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财政部门将按个人缴费标准2倍左右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
三、参保缴费办理方式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代办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统一收取参保费用,统一缴入学校汇总帐户。学校可以将参保费用纳入学费一并收取,提升工作效率。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院校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配合税务机关,将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汇总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缴款凭证。学校可以向税务机关统一领取社保费缴费凭证,也可以辅导参保学生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jnpz/sbfdzpzdy_new.jsp)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实现线下自行打印发票。
五、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各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建立联络员制度,协同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要充分运用学校组织宣传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集中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参保率不低于98%,我市将定期公布各院校在校学生参保人数及参保率。
六、在校学生享受特殊医保待遇政策
(一)待遇享受期限比普通居民多4个月。参保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住院享受比普通居民更高的报销待遇。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成年人提高10个百分点,且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三)享受门诊意外伤害保障。参保在校学生在校内遭遇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意外伤害报销待遇。门诊意外伤害待遇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30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封顶线内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四)扩大门诊统筹待遇报销范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将参保在校学生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范围,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临时扩大至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无起付线,年度封顶线为800元,封顶线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
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我市医保和税务部门将按计划组织各院校开展在校学生参保缴费业务培训,宣传解读医保待遇政策和缴费业务流程,及时回应学校的各类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医保信息实时共享,方便参保学生医保业务“一站式”办理,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推动异地就医结算更广更快更优服务,切实解决参保学生后顾之忧,提升医保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
附件1:在校学生参保工作联络表(略)
附件2:我市在校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简介(略)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