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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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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衡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衡阳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互联网+新经济”发展趋势,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结合衡阳市发展定位和区位、产业、物流优势,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坚持“数商物流集聚、内贸外贸统筹”,构建“集货枢纽、衡阳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生态体系,推动“湘品出海”,为湖南和全国跨境电商发展积累新经验、探索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复制推广前六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衡阳实际,积极推进监管模式、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探索符合内陆地区特点的跨境电商新业务模式和新监管服务方式,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集货方式的监管服务流程。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依托衡阳市省域副中心、区域消费中心,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跨境电商+优势产业”等。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传统电商企业、外向型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服务带动,融合发展。引入和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型、运营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带动制造业、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涉农产业等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促进跨境电商与当地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引导跨境电商各类经营主体向衡阳集聚,打造以“湘品出海+集货枢纽”为核心竞争力,“进出口并举、多业态融合”的湘南乃至中部地区跨境电商集货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创业创新基地。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市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亿元;到2027年,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10家以上,全市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70亿元。跨境电商企业在促进就业和税收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两平台”

1.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衡阳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运营中心),推进口岸、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加强数据共享,实施“单一窗口”服务,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服务,为跨境电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基于大数据的综合服务。

2.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依托衡阳高新区、衡阳高新电商产业园、衡州大道数字经济走廊、衡阳综合保税区等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完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链,引进全国跨境电商百强企业,孵化培育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探索分区打造特色产业跨境电商产业集群。

(二)构建“六体系”

1.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合作与共享体系,打通与口岸、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政府监管部门、服务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支撑。

2.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平台、保险机构等在跨境电商领域开展合作,建立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跨境电商安全高效融资渠道,落实跨境电商外汇业务便利化办理举措。

3.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推动建立区域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打造“陆港物流+仓储集散中心”新模式。利用航空包机中转、中欧班列、湘粤非铁海联运、港澳直通车等物流通道和资源,建立海陆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利用现有的集货模式和引进国际大型、优质货代物流企业,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流程规范、大数据驱动的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

4.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跨境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维护跨境电商良好的发展环境。

5.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商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及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分类标准,建立规范、全面的跨境电商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

6.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跨境电商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置、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完善网络交易安全防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网络交易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三、重点举措

(一)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生态体系

1.在衡阳市外贸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服务模式多元化、全产业链一体化、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中心),在跨境电商物流运输、海关报关、银行结汇、人才培训、业务孵化、平台入驻、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

2.结合衡阳老工业基地优势,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及园区建设集供应链上下游、产品研发、出口销售、品牌设计包装、知识产权、物流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孵化中心。

(二)培育“跨境电商+优势产业”业务模式

3.引进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重点推动常宁市纺织服装产业、衡阳县钟表产业、耒阳市童车箱包灯具产业等拓展跨境电商业务,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国际认证,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等开展资源对接专项活动,推动产业带“抱团出海”。鼓励企业推广自主品牌,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影响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优质产业和品牌。

4.依靠衡阳交通区位和物流仓储优势,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发展跨境贸易,促进跨境电商湘商回归。大力招引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链企业,重点建设跨境进口电商细分垂直类目供应链和平台,推动垂直类企业对企业(B2B)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

(三)加快“跨境电商+综合保税”融合发展

5.依托衡阳综合保税区、铁路监管作业场所、中欧班列、湘粤非铁海联运、南岳机场、衡阳国际物流港等开放平台的政策优势,建设线下进出口商品展示服务中心(市民体验中心),开展保税商品线下展示、线上交易模式,有条件可向县(市)延伸。

6.加大轻奢、化妆品、宠物用品、母婴用品、生活用品等主打产品进口,建设高标准样板保税仓,发展保税仓直播等模式。

7.支持企业在各城区商圈开展“一站式”保税展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快速配送”模式,探索在南岳衡山等旅游景点开设跨境电商线上线下(O2O)体验店,拓展跨境业务,打造区域性进口商品集散和消费中心。

(四)探索“跨境电商+农产品出口”联动模式

8.结合衡阳特色,聚焦茶油、茶叶、湘莲、黄花菜等精品果蔬、特色食品,探索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建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

9.引入集涉农产品品牌培育、出口认证、标准制定、“身份证”管理溯源等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公司,帮助衡阳涉农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推进“跨境电商+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10.支持引导衡阳师范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湖南高铁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成立跨境电商系部,设立跨境电商相关专业,提高办学水平,构建“政行企校”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即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主体协同、多渠道聚力、多要素衔接的人才培育共同体。

11.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人才服务机构及相关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积极引进跨境电商高端人才落户衡阳。运用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试点运营企业和衡阳高新电商产业园、祝融学院等载体,建立跨境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基地),定期举办跨境电商创业孵化专题培训和主题沙龙活动,为跨境电商企业输送实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

(六)促进“跨境电商+监管服务”便利化

12.积极推进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改革创新。搭建跨境电商通关管理和服务平台,探索实现企业备案、申报、纳税、查验、放行、转关等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支持企业从一般贸易模式到跨境电商模式“换挡升级”,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线上经营,转型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的运营和发展,丰富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提升跨境进口商品特色类目的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完善海外仓备案细则,简化备案手续。

13.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服务。实行对衡阳综试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4.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优化银行、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结算。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支持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四、组织实施

衡阳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撑,扎实推进衡阳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并按照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办法做好考核评估,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衡阳市加快推进综试区建设,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株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株洲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顺应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借鉴前六批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株洲区位和产业优势,建立完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模式、政策支撑体系和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株洲外贸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示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审慎包容。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跨境电商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审慎包容有效的监管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

——坚持深化改革、协同发展。强化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深化跨境电商业务便利化综合改革,健全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立足株洲区位和交通优势,依托先进陶瓷、硬质合金等13条优势产业链,发挥湘粤非铁海联运国际物流通道、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二手汽车出口业务试点城市等优势,优化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政务服务,打通跨境电商模式关键节点,推进“关、税、汇、商、物、融”一体化,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力争经过3—5年的发展,把株洲打造成为以“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为核心竞争力的中部跨境电商新兴城市。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10家以上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打造2个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培养1000名以上跨境电商人才,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40亿元。到2027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70亿元。跨境电商企业在促进就业和税收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推进跨境电商“两平台六体系”建设,建立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平台为依托、以大数据为支撑、以数字技术为驱动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模式、政策支撑体系和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一) 建设“两平台”

1.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功能,建立株洲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探索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外汇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集成通关、物流、退免税、支付、融资、风控、信息核查等多种功能,不断优化跨境电商线上业务办理流程。

2.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平台。立足株洲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按照“一核多园多产业带”空间布局,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平台建设。

“一核”:依托株洲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B型),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建设集“通关、收结汇、退免税、仓储、物流、保税、金融”等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打造跨境电商核心功能集聚示范园区。

“多园”:支持芦淞服饰电商产业园、醴陵陶瓷电商产业园、荷塘金山硬质合金产业园、天元新马金谷产业园、石峰轨道交通创新产业园、渌口新材料产业园、茶陵经开区电商产业园、攸县化工产业园等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优化布局一批企业办公、跨境物流、孵化创新、科技金融、人才培训、选品采购、信息交流等配套服务基地,集聚跨境电商企业、平台、综合服务和专业人才,打造“上下游联通、内外贸融合”的跨境电商园区平台。

“多产业带”:实施“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模式,聚焦本地13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开展出口优势产业跨境电商专项行动,推动生产企业数字化转型、传统企业触网经营,重点建设陶瓷、服饰、硬质合金等跨境电商产业带。组织跨境电商知名平台、综合服务企业与传统外贸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贸电商企业及各县市区特色产业园等开展专项对接活动,强化物流配套、政策支撑、监管服务、人才培训、运行监测等方面的工作保障,打造成熟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二)构建“六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株洲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的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管理,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支撑。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平台、保险机构等在跨境电商领域开展合作,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支付结算、信用保险、融资、担保等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主动探索“线上结算”,支持银行与跨境电商平台互联互通,开展跨境收支结算。引导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主动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3.完善智能物流体系。探索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运营服务系统,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4.建立电商信用体系。依托株洲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信用监管、负面清单系统,完善跨境电商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促进跨境电商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度跨境电商统计监测模式,对跨境电商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研判,形成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数据统计体系。严格落实网络零售的海关归类办法、清单申报通关和统计方式。

6.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探索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商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三、重点举措

(一)推动跨境电商监管创新和服务创新

1.促进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创新。对株洲综试区内企业实施“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对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优先查验,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将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纳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名单。积极推动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区港、区区联动”物流监管改革试点。允许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零售(1210)货物与特殊区域跨境电商包裹零售出口商品采用转关运输模式同车出口。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对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适用“两步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商品适用“两段准入”。持续深入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改革。稳步推进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落地实施。

2.优化跨境电商税收服务创新。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服务。实行对株洲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推进跨境电商外汇收支创新。落实简化小型微利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优化银行、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外汇结算。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政策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支持银行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支持从事跨境电商的境内个人,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4.探索跨境电商市场监管创新。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销售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管。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打造跨境电商质量安全试验区,实现从原产地到消费者的无缝监管。对跨境电商企业加强广告、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维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5.加快产业转型,培育跨境电商平台。鼓励传统制造企业、一般贸易企业、内贸流通企业与国内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开拓全球市场。发挥株洲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硬质合金、服饰、陶瓷、高分子新材料等产业优势,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探索发展垂直跨境电商。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探索建设覆盖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环节的柔性自主供应链体系。深化与跨境电商大平台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线上拓展行动,为跨境电商全链条发展提供精准解决方案,实现外贸数字化转型。引进国内优质专业跨境电商服务资源,引导中小生产企业和贸易商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累客户资源、拓展销售渠道。

6.复制成功经验,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引入专业服务企业和机构,打造跨境电商孵化中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现有园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打造集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产品展示、运营管理、企业孵化、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物流仓储于一体的全链条、全生态的跨境电商产业综合体和集聚区。

7.外部招商引流,引入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赴沿海发达地区和跨境电商业务领先城市开展跨境电商专场招商活动,引进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平台和项目。对接阿里巴巴国际站、全球速卖通、京东国际、敦煌网等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为本地特色产业链企业提供“买全球、卖全球” 专业服务。

8.加强品牌培育,建立跨境电商品牌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支持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收购境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促进与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发展,支持中介组织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服务。举办跨境电商行业峰会和对接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产销对接机制,推动形成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网络。推动本土品牌企业利用自建站等平台开展跨境电商B2B在线交易和品牌推广。

9.支持模式创新,发展跨境电商新业态。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建设跨境电商“双创”基地。开展B2B出口、B2C零售出口、B2C直购进口、B2B2C保税进口等业务模式,创新发展B2B2C保税出口模式,重点推进B2B出口业务发展。积极推动知名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跨境电商进口供应链企业在株洲设仓驻点。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结合(O2O)、直播电商等新零售模式。结合株洲服饰等产业优势,积极推动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出口模式。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点等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三)建立完善跨境电商支撑服务体系

10.发挥资源优势,提升跨境电商物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本地物流资源优势,借助中欧班列、湘粤非铁海联运、长沙黄花机场等国际物流通道,进一步提高株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物流效率。加强与国际知名快递公司对接,争取其在株洲设立业务分部,提升国际快递的服务能力,满足跨境电商物流服务需求。

11.支持共建共享,建立公共海外仓服务网络。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以美欧、日韩、东盟等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为重点,推动株洲企业共建共享一批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公共海外仓。

12.加强人才培育,构建跨境电商人才支撑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精英人才、创业人才等多层次人才培育工程,构建跨境电商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政校联合、产教结合”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一批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跨境电商社会人才培训基地和跨境电商人才定制化培养渠道。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和创业创新孵化,联合高校、投融资机构举办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大赛。推进跨境电商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引进激励,加快集聚国际高端人才。

四、组织实施

株洲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撑,扎实推进株洲综试区建设各项工作,并按照跨境电商综试区考核评估办法做好考核评估,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株洲市加快推进综试区建设,并及时跟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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