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分局,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有关 政策调整如下:
一、2023年度筹资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1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1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4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为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
二、调整新落户居民不足5年财政补助规定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按本市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三、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36万元。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