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图木舒克、北屯、铁门关、双河、可克达拉、昆玉、胡杨河、新星税务局:
为做好兵团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现就有关兵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各师市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继续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
三、做好降费率核算工作
各师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要做好降费率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四、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师市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兵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三是各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配合,促进数据共享。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税务局报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