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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深化“税商”协作助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湘税发〔2023〕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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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认真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协商,各级税务机关、工商联组织建立“税商”协作机制,拓展协作内容,发挥联动优势,集成合作成效,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改革以及“春风行动”“春雨润苗”系列重要部署,建立健全“税商”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合力效果,优化纳税服务举措,促进企业升级发展,切实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营商环境、“稳”经济增长,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商”智慧和力量。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税商”协作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与各级工商联组织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税商”协作工作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法制部门和同级工商联经济服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机制的对接联络,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定期研究“税商”联动合作事项,推动解决民营经济涉税涉费问题,共同落实协作工作要求。

(二)制定涉税涉费政策措施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意见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出台税费征管、纳税缴费服务、税务检查等税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同级工商联组织和有代表性民营企业、行业商协会意见建议。各级工商联协助税务机关组织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积极反映民营企业和行业商协会意见建议。

(三)联合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调查研究广泛问需。紧密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安排和“三送三解三优”专项行动,在全省深入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调研走访座谈活动,共同走访民营企业、行业商协会,听民营企业所求,问民营企业所需,解民营企业之难。联合开展民营企业家献计献策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联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主渠道作用,推动出台更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费支持政策。

(四)依托“税商”宣传平台推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组织税务青年志愿服务队、湘女智税团队、业务专家团队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涉税服务,参加工商联专场政策宣讲会。不断优化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通过电子税务局、湘税通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依托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官网等平台,制作发布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新媒体宣传产品,开展在线直播互动问答。工商联组织依托湖南省工商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搭建民营经济政策网上直通车,帮助更多民营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用足政策。

(五)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减轻民营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非接触式”办税,推广纳税缴费“网上办”“掌上办”,提升办税体验。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功能,支持多税种合并一次申报,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和频次,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长。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响应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潮汐窗口、绿色通道快办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免填单服务、同城通办等优质服务。

(六)实行税商“管家式”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为“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及科技“小巨人”民营企业量身订制“一企一专家”“一企一专档”“一企一专策”三项专属服务,建立税商企常态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为上市辅导期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精细化、定制化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政策享受、纳税申报、信用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依法依规出具税务合规证明。针对性地研判企业税收风险,开展风险预警,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破产企业涉税信息查询、纳税申报、税收债权确认等事项办理,助力企业化解涉税风险。

(七)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响应民营企业诉求。税务部门依托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提供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服务,及时解答涉税费咨询、收集相关诉求。在省局官网、“湖南税务”公众微信号开设“办不成事”线上反映通道,受理民营企业诉求。工商联依托湖南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收集民营企业诉求。税务机关、工商联组织对各渠道收集到的涉税诉求,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及时共享、分别办理、限时办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有诉即应、有诉必办”。

(八)拓展“银税互动”“助微计划”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银企现场对接活动,充分发挥税务部门“银税互动”和工商联“助微计划”的品牌效应和实践效应,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时间长问题。税商联合强化补链强链平台建设,拓展“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形成“产销清单”和“推荐清单”,为企业牵线搭桥,配合做好上下游企业需求管理,提供相关供销服务。

(九)推行税务柔性执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首次发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所列事项项目,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托各级税务机关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民营企业涉税涉费矛盾纠纷。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合规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税人,按规定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补评、复评和修复。

(十)建立税商企党建基地强化党建引领。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同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行业协会、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税商企党建基地。联合开展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研讨等活动,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典型的联合宣传,激励更多民营企业家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扎根湖南、贡献湖南、发展湖南。

三、工作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工商联组织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性,站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国之要事”,推动“税商”协作向纵深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平稳落地,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税务、工商联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真研究、真部署、真落实、真问效。各级“税商”协作工作机制要做到提前谋划、科学安排、精准实施,遵循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分解任务、及时优化举措、及时跟进检验,实现工作预期目标。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在全面深化“税商”协作“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聚焦本地民营企业特点,联合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服务举措,总结成效,提炼出有数据和实例的好做法、好案例,积极宣传创新经验,不断提升“税商”协作影响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市、县三级税务、工商联部门联合建立工作督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工作督导。联合发挥税务机关税收大数据分析作用和工商联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民营企业信息互通,持续跟踪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四)强化纪律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工商联要依法规范政商交住行为,在与企业接触的过程中,要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越纪、不违法、不谋私,做到无风险不打扰、有困难要真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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