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吉林有效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3〕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8-14
【字体: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20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50%,即每人每年90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8月14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