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 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 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 通知》(云财税〔2019〕26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 日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