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陕西有效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23〕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9-14
【字体: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印发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