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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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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一、参保范围及登记

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各类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学生等)、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

2.灵活就业人员;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

4.因各种原因无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5.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本省宗教教职人员

6.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等,可按我省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属地原则,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流动人口为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2023年度已参保的普通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三)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保登记;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由监管所通知其家属及时参保登记缴费。

(四)新生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非本市户籍常住流动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需提供《居住证》;

3.新生儿参保登记需由代办人提供户口簿(新生儿户籍页);

4.困难人员按相关认定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进行分类资助;

5.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在2023年9月20日前将最新学籍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供至同级医保部门,且在缴费期不得变动。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类别及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缴费标准(年/人/元)

普通居民

380

低保家庭成员

76

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

100

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

返贫致贫人口

38

 

温馨提示:集中缴费期内困难人员调整为普通人员,调整前已按资助参保政策缴费的仍享受资助政策,调整前尚未按资助政策缴费的需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内普通人员调整为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由医疗救助给予资助。

三、征收期限

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普通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需要全额缴费,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部分。

四、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部分地市已开通)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目前全省范围内均已开通微信缴费,参保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温馨提示:一是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二是选择缴费年限时,系统默认选择“2024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2.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云闪付APP、云缴费APP、协作银行手机APP、银联扫码等自行完成缴费;也可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4年”;特殊缴费的选择“特殊缴费”。

3.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立即注册】,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者【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完成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在【报表申报】模块点击申报。申报完成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下点击“获取缴款信息”,查询应缴款信息,点击“缴款”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费款缴纳。

温馨提示:一是缴费人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的,需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协作银行签订两方协议,可通过协作银行柜台或APP签订协议;二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要绑定银联卡及银行预留手机号;选择“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要提前到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

4.支付宝缴费

进入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界面后点击【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常用缴费人,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确认待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完成缴费。

5.社保缴费专用POS机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6.现金缴费

为满足特殊人群需求,税务部门开通了现金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7.个人账户共济缴费

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在【家庭账户共济】模块添加医保个账共济关系后通过【家庭共济缴费】功能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村集体补助、资助等由协办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五、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柜台)、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查】选择【参保缴费查询】可以实时查询医保缴费记录。

温馨提示: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才能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查询到缴费入库记录。为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参保人缴费查询】只能查询到入库时间等信息,不显示具体缴费金额。

六、缴费证明打印

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套印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证明。其中:商业银行收款凭证可以通过缴费银行的柜台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或持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并下载打印。

(一)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在界面左侧选择【缴费证明】模块下载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二)微信

登录微信进入【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选择【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可以查询并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温馨提示:一是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二是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时间,《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完成的五个工作日后。

七、退费办理

符合退费政策(集中缴费期多地重复参保、居民转职工、死亡)由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且必须要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申请,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可办理退费的及时退还给缴费人;不能退费的,当场告知缴费人原因。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各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居民转职工退费需在集中缴费期职工新增前提出申请。

八、医保服务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发的用于参保人办理相关医保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办理医保扫码支付、诊间结算、参保信息查询等医保业务。

(一)激活

缴费人可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大厅”个人信息选项、医保电子凭证选项进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界面,按照提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使用

1.展码消费

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点击刷医保码即可通过电子凭证二维码在医院、药店完成就医购药。

2.信息查询

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信息选项,可进行个人医保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医保消费信息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等医保查询服务;通过“服务大厅”业务办理选项,可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个人缴费证明下载、家庭共济等医保业务办理服务。

九、医保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全省统一标准(见下表)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二)大病保险待遇

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3%。

(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中心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甲类项目60%、乙类项目50%的比例支付;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甲类项目55%、乙类项目45%的比例支付。2024年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50元。

(四)糖尿病、高血压(简称“两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甲类药品60%、乙类药品50%的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为260元,I类糖尿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

(五)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等45种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病种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六)门诊特药待遇

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门诊特药保障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七)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其它二级以上医院以中医为主要服务项目的科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60%支付。各病种医保支付单次限额和年度限额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具有中医特色和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

(八)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按规定实施救助。

十、其他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社保卡问题可以拨打12333进行询问。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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