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武汉市东西湖红十字会
2.武汉市蔡甸区红十字会
3.武汉市新洲区红十字会
4.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红十字会
5.秭归县红十字会
6.黄石市西塞山区红十字会
7.黄石市黄石港区红十字会
8.竹山县红十字会
9.咸宁市咸安区红十字会
10.潜江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http://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310/t20231011_48844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