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的文件要求,为促进工业母机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工程,助力企业提升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可靠性水平,现组织开展制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的相关工作,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市县企业申请的相关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书面报送我厅装备工业与科技处。
附件:
1.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财税〔2023〕2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3.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