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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 《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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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裁量尺度,进一步优化川渝地区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公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在《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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