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税务所: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7〕207号《关于对建制镇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市局以中山地税发〔1997〕号转发)和粤地税发〔1997〕242号《关于对暂缓征税的建制镇的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恢复征收房地产税的通知》我局以中山地税发〔1997〕226号转发)规定,对全省尚未征收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建制镇一律恢复征税。对此,市局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建制镇“两税”从199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征收的范围包括镇政府所在地及工商业小区。
市局要求: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1998年度的“两税”复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繁华程度,确定复征“两税”的范围,并将工商业小区复征的范围按《审批表》(后附)要求上局地方税管理科。
请贯彻执行。
附:工商业小区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审批表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 全市 通知
抄送:各镇(区)政府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1998年8月10日印发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zss/2018-07/05/content_76e5bb66b3404065bba93560959d8e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