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
2.对《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的公告》的解读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31日
分送: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1: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
(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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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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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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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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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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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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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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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业产制、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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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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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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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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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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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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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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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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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旅店、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及其他服务业的业户(饮食业、中介业、桑拿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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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饮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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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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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餐饮服务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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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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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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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桑拿服务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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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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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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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会计、税务、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的业户,以及从事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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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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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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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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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网吧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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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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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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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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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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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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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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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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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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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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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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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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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未列举行业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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