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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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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全文自2021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注释:继续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

2.对《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的公告》的解读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31日

 

分送: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1: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

 

中山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表

(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序号

行业

所得率(%)

适 用 范 围

1

制造业

7

从事工业产制、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的业户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7

从事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的业户

3

服务业

14

从事旅店、旅游、仓储、租赁、广告及其他服务业的业户(饮食业、中介业、桑拿业除外)

其中:(1)饮食业

10.5

从事餐饮服务的业户

(2)桑拿

18

从事桑拿服务的业户

(3)中介

21

从事法律、会计、税务、审计、评估等中介服务的业户,以及从事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的业户

4

娱乐业

28

从事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网吧的业户

5

建筑业

10

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户

6

交通运输业

10.5

从事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的业户

7

其他

14

上述未列举行业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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