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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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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等相关文件,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现将更新后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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