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34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和财政电子票据式样。现公布财政票据式样,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财政票据式样
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省各类财政票据全面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电子票据和财政机打票据(具体式样详见附件1、2)。旧版财政票据在2024年4月30日前可过渡使用,2024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过渡期后,用票单位开具的旧版票据视为无效票据。
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后,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和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统一后,我省财政票据种类(机打、电子)详见附件3,其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库〔2022〕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财政票据编码规则
全省财政票据编码按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制。财政电子票据编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34号)的规定编制。财政机打票据编码参照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由财政机打票据代码和财政机打票据号码两部分组成。其中,财政机打票据代码设计为9位,在财政电子票据代码规则基础上,前面增加数字“1”;票据号码设计为10位,采用顺序号。
三、切实做好财政票据新旧换版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财政票据式样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及旧版票据的清理、核销和销毁工作。要合理安排票据印刷费预算,强化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票据式样转换工作,2023年11月底和2024年2月底、4月底前动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实施情况。同时,要将全面使用统一式样财政票据作为助推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快电子票据改革进度,尤其是电子化票据改革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迎头赶上,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任务,省财政厅将对各地改革推进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
1.陕西省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2.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3.陕西省财政票据种类(机打、电子)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23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