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