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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起第二批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 河南省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河南省豫健医学发展基金会
3. 河南嵩山科学教育基金会
4. 河南省户外产业协会
5. 河南省肉牛产业协会
6.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业协会
7.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8. 河南省健康中原医学交流会
2023年-2027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