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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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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776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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