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和便民高效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效率,切实增强缴纳义务人缴费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1〕56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机关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第二条第一款“税务部门按照集中原则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市区由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2日